5月20日,藥家鑫案中受害人張妙的父親出席二審。當日上午9時,藥家鑫案二審在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陜A419N0號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qū)返回市區(qū)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藥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shù)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45498.5元。新華社記者 李一博 攝
新華社快訊:20日上午,藥家鑫案二審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駁回藥家鑫上訴。
新華社西安5月20日電(記者梁娟)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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